食品伙伴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、统一技术审查要求,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7月1日发布《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2026版征求意见稿),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8月1日,这也是2017版细则实施以来的首次公开征求意见。考虑到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不断升级,2026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生产许可审查要求。食品伙伴网梳理了其相较2017版细则的主要变化,供行业参考。
一、许可分类与生产约束调整
调整食品许可分类,将婴幼儿辅助食品从“其他特殊膳食食品”大类中独立出来,列为单独的食品类别,辅食营养补充品对应的类别编号由 3003 调整为 3004。产品适用人群从“6至60月龄”修改为“6至36月龄”,品类明细根据市场现状扩充,新增造型面、婴幼儿泡芙等主流产品。
细则明确同一配方不得用于多个品牌产品生产,从源头规避贴牌带来的质量隐患。针对委托加工模式完善管理要求,明确生产许可证备注中需标明委托方及其委托生产的产品名称。
二、生产场所洁净标准升级
生产厂区与车间基础建设要求简化文字表述,统一参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14881)和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的相关要求执行,厂区内设置的检验室与生产区域实施分隔,车间内部过程检验设施配套防污染措施。
生产区域按照洁净等级划分,新增干燥区域与湿加工区域物理隔离要求,不同洁净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的工器具清洗消毒点位。新增准清洁作业区沉降菌控制指标,同时完善清洁作业区悬浮粒子、温湿度、压差、换气次数等全套监测标准,划分年度、周度、班次不同监测频次。洁净区域出入口配备自动闭合装置,可配套空气幕减少外界污染物进入。仓储环节要求按照物料属性分区存放,配备具备温度监控功能的冷藏冷冻设施,各类物料设置清晰区分标识。
三、设备设施规范全面细化
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禁止使用竹木材质,道焊接时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自动焊接工艺,内壁保持光滑无残留死角,严控管材、油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风险物质。生产用水管路与污水、冷却水管路完全分离,车间排水遵循高洁净区流向低洁净区的设计,配套洁净地漏与固体废弃物收集装置。
统一划定各区域照明照度标准,细化更衣、洗手消毒配套设施建设规范,区分准清洁区一次更衣与清洁区二次更衣流程,洁净作业区工作人员统一使用连体工作服。同时新增加热、冷却、灭菌设备配套管控要求,灭菌设备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效果验证。
四、工艺流程配套数字化管理
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工艺时,工艺安全与质量水平不能低于基础参考工艺,相关方案留存书面说明。重新梳理生产关键控制点,将原辅料验收、配料、杀菌、灌装包装列为核心管控环节。企业需要搭建电子信息记录系统,完整留存关键工序全部生产数据。
五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升
企业设立独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,配置专职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。明确各岗位学历与从业年限要求,食品安全员、研发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生产技术人员同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,每个检验项目应至少2人具有独立的检验能力。
企业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,全体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总时长不低于四十小时,培训内容匹配岗位风险管控需求。直接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每年完成健康体检,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六、管理制度要求全面升级
征求意见稿将2017版零散的条款按生产全流程重新梳理,将进货查验、洁净度常规验证等通用要求统一衔接GB 14881-2025、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等通用标法,重点保留婴幼儿辅食的高风险管控要求。主要变化包括:
1、原辅料、生产、检验环节管控进一步强化。原辅料管理方面,新增对供应商全方面审核要求;畜禽及水产原料仅限规模化自控养殖场,禁用散户原料;新增谷物原料污染物限量(大米铅不得高于0.2mg/kg、大米镉不得高于0.06mg/kg、小麦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得高于200μg/kg)、菌种鉴定至菌株、生产用水年度全检等硬性规定。同时,依据现行产品标准要求,明确禁用蜂蜜、辐照原料、氢化油脂等。生产过程方面,新增致敏原料应分隔或专区存放,并明确标识;新增共线生产时,若上一批次含有后续产品需管控的致敏成分,应进行有效清洁并验证清洁效果;同时,明确关键控制点工艺参数变化应申请生产许可变更、热力杀菌产品应进行效果验证、企业应进行原辅料掺假物质检测、停产复产前应自查车间洁净度、清洗消毒流程应验证效果、设备改造后洁净度检测统一按国标执行。检验管理方面,强化原辅料及半成品管控要求,要求成品出厂逐批全项目自行检验,并新增年度检验能力验证、快速检测须定期与国标方法比对、出厂放行等要求。
2、贮存运输与追溯要求进一步细化。明确产品贮存运输须符合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,定期巡检库存并记录温湿度,规范大宗液态原料运输管理。要求搭建电子追溯系统,利用二维码/RFID等技术实现全链条双向溯源,建立产品信息查询系统,方便消费者查询。
3、召回程序更加完善。新增召回过程中告知相关经营主体、向监管部门报告、全程留存处置记录等要求。
4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。要求严格执行HACCP体系,落实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机制。建立风险清单,并每半年进行整体分析评价。同时,新增验证管理、产品研发、产品留样、文件和记录管理(保存不少于3年)、消费者投诉处理,以及食品包装材料和随附品供应商定期现场审核等制度要求。
5、新增委托加工专项管理要求。委托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责任,规范产品标识。委托方负总责,受托方对生产负责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委托生产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,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,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。
小结
整体而言,2026版征求意见稿在保留2017版细则框架的基础上,结合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和行业发展情况,完成系统修订优化。2026版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整合通用要求、调整许可审查内容、细化关键环节管控、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并新增委托加工、电子追溯、数字化记录等管理制度要求,进一步提升了生产许可审查的科学性。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细则征求意见及正式发布进展,助力相关生产企业把握监管要求,做好新版细则许可审查衔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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