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简介【/div>
我局接贵州省市场
监督
管理局网络交易数据监测
监管平台推送线索,称某平台店铺上架商品涉嫌虚假
广告、/div>
经查,当事人在平台店铺上?ldquo;红色1号纪念酒商品,销?单,销售数?瓶。在该产品页面商品介绍中宣称荣获毛泽东之女亲手提?rdquo;,且展示?ldquo;非物质文化遗产酱香型蒸馏酒酿造技艺传习基?rdquo;证书,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另外,当事人在产品介绍页面宣称红色1号纪念酒不仅是一款老酒,更是一座流淌的红色文化丰碑红色1号纪念酒已成为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,它承载着革命先烈们的英勇事迹和崇高精?rdquo;未来,红色经典系列将继续弘扬红色文化,传承长征精?rdquo;等文字内容,将红色文化、革命先烈们的英勇事迹、长征精神嫁接到其商品营销宣传中,违背社会主义良好风尚、/div>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【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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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条、第九条第(七)项之规定,构成发布虚假广告、违禁广告的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罚款2500元、/div>
【案例启示【/div>
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。红色文化、长征精神承载着民族精神内核,任何利用革命先烈、长征精神等进行不正当商业营销,谋取利益的行为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各市场主体应严守法律与道德底线,秉持敬畏之心,规范广告营销行为、/div>
日期9a href="//www.sqrdapp.com/news/2025-03-19.html">2025-03-19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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